〔自由時報記者鮑建信/高雄報導〕一名耳鼻喉科醫生沈迷於舞廳,與洪姓舞女偷情生子,兩人交往期間,醫生還騙洪女「妻子是他的大嫂」,法院認定舞女嚴重破壞他人家庭,判決賠償70萬元遮羞費給醫師娘。
據了解,這對夫���均為醫學系畢業,男方在大醫院服務,女方則自己開診所,並在86年底結婚,育有多名子女。99年底,醫生流連舞廳,認識被告即舞女後,以念研究所課業繁忙、精神狀況不穩定等種種理由,不回家睡覺。
原告即醫生娘原以為丈夫的情形是壓力太大所致,後來才慢慢發現內情,其夫與洪女曾多次親密出遊日本等地,後來甚至生下小孩,認為他已無心於家庭,兩人乃於去年3月間經法院調解離婚成立,但其夫在婚姻關係期間偷吃,因此要求舞女賠償80萬元精神慰撫金。
舞女則說,現代社會現實狀況,男女在一起未婚生子的狀況很多,原告提出信函、簡訊等資料,僅能證明兩人交往,但不能證明她知悉醫生有家庭。並說,醫生說原告是他大嫂,不是妻子,不知道兩人有夫妻關係,拒絕賠償。
舞女不知他已婚 拒賠元配
承辦法官指出,99年11月1日起至隔年1月31日止,醫生和舞女往返簡訊168則,並互以「平」和「翎」暱稱,如「其實認識妳到今天,只要一休息,內心的思緒佔滿了整個腦部,希望自己休息和趴在妳身邊睡著了…」、「每次傳簡訊給妳是平最快樂和幸福的」、「妳知道嗎?現在平只想抱抱妳,下班再聯絡,昨晚整理衣服時,把翎的照片小心的放在自己最心愛的包包保護好,因為這是這幾天解決思念的武器」等語。
又查,據原告提出照片與旅行社旅遊契約書,其中也有被告擁抱醫生畫面,以及其中一人攝得另一人在旅館房間內僅著貼身衣物照片,足認兩人交往期間多次出遊,並共處一室,已逾越普通朋友界線,判決舞女敗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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