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〔自由時報記者鮑建信、黃旭磊/高雄報導〕高雄市楠梓區年初發生火警,盧姓受災戶顧著逃命,將千元紅包掉落街頭,卻被黃姓消防員撿起,並占為己有,黃員「彎腰撿紅包」的過程都被監視器拍下,只好坦承一時貪心;高雄地院昨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侵占罪,判處新台幣1萬元罰金。

判決書指出,今年2月10日上午,消防局第3中隊楠梓分隊黃員等人,隨消防車前往高市楠梓區立仁街巷滅火。

當時盧姓受災戶顧著逃命,紅包掉落街頭也不知道,而黃員在火場進進出出,經過立仁街,拾獲1個內有1張千元鈔的紅包袋卻私吞。

火警半小時內撲滅,盧姓受災戶發現紅包遺失後,有人幫忙到盧某住處5、 60公尺外的巷口尋找,在場民眾告知,紅包被1名消防隊員撿走,盧某家人致電分隊尋問「是不是有消防隊員撿到紅包…」,黃員卻否認撿到紅包,並意圖隱瞞,直到分隊調閱監視器,拍到他彎腰撿拾紅包畫面,他始認錯,消防局政風室將全案移送偵辦。

黃員應訊時說,拾獲紅包後,得知是盧姓受災戶遺失,正打算歸還,但盧某已被停在立仁街的救護車載走,根本來不及還。

高雄地院審酌黃員一時貪圖小利,且坦承犯行及所得財物有限,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侵占罪,判處新台幣1萬元罰金。

而刑法第337條規定,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,而侵占遺失物、漂流物或其他離本人所持有之物者,處15000元(新台幣)以下罰金。


以下文章來自: 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趁火打劫-消防員私吞1千罰1萬-221039064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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